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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点击:74次 日期:2020-06-05 12:49:37.0
招标代码:04122020050196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发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岫交运字[202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鞍山市及上级补贴(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本次共划分2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标段)。工程地点:鞍山市岫岩县,本标段共计10条线路。具体如下:
1.1中高线
中高线新设钢护栏1352米。
1.2前西线
前西线新设钢护栏684米。
1.3细三线
细三线新设钢护栏352米,立柱标志牌8个。
1.4小砬线
小砬线新设钢护栏3388米,立柱标志牌2个。
1.5荒石线
荒石线新设钢护栏892米,立柱标志牌3个。
1.6穆头线
穆头线新设钢护栏1740米,立柱标志牌2个。
1.7土齐线
土齐线新设钢护栏760米。
1.8李石线
李石线新设钢护栏496米。
1.9齐关线
齐关线新设钢护栏932米。
1.10土吴线
土吴线新设钢护栏208米。                   
二标段: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工程地点:鞍山市岫岩县,本标段共计19条线路。具体如下:
1.1相于线:
相于线新设钢护栏1112米。
1.2小五线
小五线新设钢护栏556米。
1.3西南线
西南线新设钢护栏148米。
1.4古夹线
古夹线新设钢护栏668米。
1.5双冯线
双冯线新设钢护栏952米。
1.6蔡后线
蔡后线新设钢护栏1088米,立柱标志牌7个,诱导标6套。
1.7小小线
小小线新设钢护栏1116米。
1.8卜猛线
卜猛线新设钢护栏320米。
1.9东陈线
东陈线新设钢护栏968米,立柱标志牌2个。
1.10丁前线
丁前线新设钢护栏1560米,立柱标志牌2个。
1.11坝王线
坝王线新设钢护栏1936米,示警标注4根。
1.12唐薛线
唐薛线新设钢护栏180米,凸面镜1个,立柱标志牌2个。
1.13上电线
上电线新设钢护栏2232米,立柱标志牌7个,诱导标33套。
1.14鲁四线
鲁四线新设钢护栏144米。
1.15刘江线
刘江线新设钢护栏572米。
1.16四黑线
四黑线新设钢护栏384米。
1.17五庙线
五庙线新设钢护栏752米,立柱标志牌1个。
1.18胡陈线
胡陈线新设钢护栏2420米。
1.19甸北线
甸北线新设钢护栏896米。
注:本项目为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中标,每个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若在前面标段已中标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2招标范围: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本次共划分2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标段)。工程地点:鞍山市岫岩县,本标段共计10条线路。具体如下:
1.1中高线
中高线新设钢护栏1352米。
1.2前西线
前西线新设钢护栏684米。
1.3细三线
细三线新设钢护栏352米,立柱标志牌8个。
1.4小砬线
小砬线新设钢护栏3388米,立柱标志牌2个。
1.5荒石线
荒石线新设钢护栏892米,立柱标志牌3个。
1.6穆头线
穆头线新设钢护栏1740米,立柱标志牌2个。
1.7土齐线
土齐线新设钢护栏760米。
1.8李石线
李石线新设钢护栏496米。
1.9齐关线
齐关线新设钢护栏932米。
1.10土吴线
土吴线新设钢护栏208米。                   
二标段: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工程地点:鞍山市岫岩县,本标段共计19条线路。具体如下:
1.1相于线:
相于线新设钢护栏1112米。
1.2小五线
小五线新设钢护栏556米。
1.3西南线
西南线新设钢护栏148米。
1.4古夹线
古夹线新设钢护栏668米。
1.5双冯线
双冯线新设钢护栏952米。
1.6蔡后线
蔡后线新设钢护栏1088米,立柱标志牌7个,诱导标6套。
1.7小小线
小小线新设钢护栏1116米。
1.8卜猛线
卜猛线新设钢护栏320米。
1.9东陈线
东陈线新设钢护栏968米,立柱标志牌2个。
1.10丁前线
丁前线新设钢护栏1560米,立柱标志牌2个。
1.11坝王线
坝王线新设钢护栏1936米,示警标注4根。
1.12唐薛线
唐薛线新设钢护栏180米,凸面镜1个,立柱标志牌2个。
1.13上电线
上电线新设钢护栏2232米,立柱标志牌7个,诱导标33套。
1.14鲁四线
鲁四线新设钢护栏144米。
1.15刘江线
刘江线新设钢护栏572米。
1.16四黑线
四黑线新设钢护栏384米。
1.17五庙线
五庙线新设钢护栏752米,立柱标志牌1个。
1.18胡陈线
胡陈线新设钢护栏2420米。
1.19甸北线
甸北线新设钢护栏896米。
(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2020年7月3日开工至2020年10月20日交工,共110日历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要求:安全目标为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本项目投资额约为3787769元人民币(其中一标段:1,402,713.00元人民币;二标段:2,385,056.00元人民币)。
2.7投标保证金:7.5万元,其中一标段:2.8万元;二标段:4.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的类似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业绩,
3.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须有通过审核网页的查询网址,若未提供或经上网查询与投标文件提供业绩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近三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等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而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0)。
3.7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以网络形式进行报名(报名邮箱:liaoningshengquan@163.com)获取文件资料。若未在有效期内获取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每标段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包括图纸),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费用指定账户:
汇入单位账户:辽宁晟泉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行
账户号码:2105016308030000039
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需出示:(报名材料彩色扫描发至邮箱,保证清晰可辨)
若为法定代表人须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为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
还有以下有效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或劳动合同
(4)企业业绩
供应商报名材料发送邮件请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否则未收到招标文件等资料本公司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不组织。
5.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5.2.2.项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66号文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采用非聚集形式开标,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寄至辽宁晟泉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邮寄的最后接收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7:00(地址:岫岩县世通毓园三期三号楼东数7、8号门市;邮编:114300,任传辉收;联系电话:0412-7512688 1394126897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2.3.开标过程中须投标授权代表在线观看开标活动的网络直播,请添加微信(微信号13941268977),开标前须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拍摄本人身份证影像进行身份确认,开标时开标现场将录音录像,对投标单位代表所发出的言论进行记录,并由当事人负责。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细评审因素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前了银行保函原件;
d.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e.汇款凭证上标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准确无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1)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2)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师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数据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9)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如有)或暂列金额(如有);
(10)不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1)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2)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3)投标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
(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8)投标人的施工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人员:25分;其他因素:20分;履约信誉及专业技术能力15分。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每标段前3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2.2.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a. 施工总体计划:10分
施工总体计划及质量、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
优秀得:10-7.1分;良好得:7-4.1分;一般得:4-1分。
b. 针对本项目施工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10分
对项目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以及提出的项目重点、难点方案等
优秀得:10-7.1分;良好得:7-4.1分;一般得:4-1分。
c. 质量、工期、安全生、人员安排、保证体系和措施:10分
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人员安排、保证体系和措施。
优秀得:10-7.1分;良好得:7-4.1分;一般得:4-1分。
d.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1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
优秀得:10-7.1分;良好得:7-4.1分;一般得:4-1分。
2.2.2(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a.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
(2)近三年具有一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业绩加6分。
注:近三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
b.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得4分。

2.2.2(3)其他因素20分
(1)财务能力:5分
W—2018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1分
③当2V/T<W≤3V/T时       为2分
④当3V/T<W≤4V/T时       为3分
⑤当W>4V/T时             为5分
(2) 企业近三年业绩: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9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注:近三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
2.2.2(4)履约信誉及专业能力
 履约信誉:15分
由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 BBB 级 得 9 分,A 级得 12 分,AA 级及以上得 15 分,BBB 级以下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他:1)监督部门将把对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此项内容将列入下年度招标的履约信誉评分项。 
2)近三年类似业绩要求同“3.投标人资格要求”。
3)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若评标办法说明与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
3.1.1初步评审
3.1.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一)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2详细评审
3.1.2.1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且不计算最终得分。
3.1.2.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选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3.2.1初步评审
3.2.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1.3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2.1.5 如果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2详细评审
3.2.2.1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依据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5说明
3.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 3.5.1规定执行。
3.5.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岫岩县山城路南门外里4栋4号                             
联 系 人:李通
电    话:   0412-78152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晟泉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岫岩县世通毓园3期3号7-8号
联 系 人:徐登魁    任传辉
电 话: 0412-75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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