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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通远堡镇污水处理工程(EPCO模式)

点击:50次 日期:2020-06-05 12:49:06.0
招标代码:04152020050018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

凤城市通远堡镇污水处理工程(EPCO模式)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20050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通远堡镇污水处理工程(EPCO模式)目代码:2019-210682-77-01-060120已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凤发改审批字[2020]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凤城市通远堡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凤城市通远堡镇北张村四组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通远堡镇污水处理站规划总用地面积约0.1958公顷。建设规模如下:总设计规模为4000m³/d,污水处理工艺计划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并就近排入金水河。

通远堡镇污水处理站的公共部分土建工程一次建设,设备分两个阶段安装,第一阶段(本次工程)设备处理能力为1500m³/d,第二阶段(二期工程)设备处理能力为2500m³/d。

本次工程沿镇区主干路敷设污水主干管及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总干管,总长约3km,计划采用DN500~DN600 HDPE双壁波纹管。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营维护等实行全过程承包,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5 项目总投资2090.82万元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2.7 质量标准: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3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如遇疫情期间上述证件过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3.4运维资质: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能力。拟派运维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网页查询版或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均可)

3.5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正式人员,须提供其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网页查询版或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均可)

3.6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以来任意连续三年,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实力,投标截止时间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连续三年(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各牵头方应满足本条要求。)

3.7业绩要求:

  运营业绩:投标人20151月至今运营有单项污水处理厂业绩项目(城镇或工业污水处理规模≥4000/)。须同时提供运营中标通知书或政府(有关单位)委托文件、合同。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上述业绩提供时需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各单位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运维能力的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第6条财务要求。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但各项条款均应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四、投标报名

4.1 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投标人需将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121479125@qq.com),请注明单位全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告知。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4日 8时30分至2020年6月12日 16时30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的领取:采用邮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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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62409:00时。

5.2 开标时间:202062409:0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凤城市通远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

凤城市通远堡镇

邮编

 

联系人

刘丹

电话

0415-6827806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

邮编

110014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电话

(024)83961750-808/809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联系人

时光

传真电话

(024)83963056

 

 

备注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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