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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虎庄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点击:27次 日期:2020-05-23 16:51:44.0
招标代码:04172020150106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

 大石桥市虎庄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预审代码:0417202015010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委托,对大石桥市虎庄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TC-A-20420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大石桥市虎庄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825.28万元。项目拟采取BOT运作方式,将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在特许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配套管网及设施的运营维护,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给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实施能力,其净资产或2020年保持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小于本项目总投资;(净资产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授信证明或合同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3)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目前已取得国内正常运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规模≥1万m³/日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在所提供业绩项目中全资或控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此要求即可)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6)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7)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8)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或其全资组建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在参与本项目前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开始时间)内,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本项目所在地区环保部门的环保处罚或环保整改通知(包括环保部门记录的不良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关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托)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

五、审查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选取9家合格的供应商,如3家≤实际报名家数≤9家,直接变为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出书面的资格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205229时起至2020529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方式: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保持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证明、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证明、环保承诺函、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企业全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上述材料仅作为报名备案,不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612930分。(北京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资格预审日期:2020612930分(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522 2020529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址: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17-566801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项目联系人:何焕生、安凤瑞           联系电话:0417-3355095

传真:0417-3355093                      邮箱地址:ykgxzb@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4179000224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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