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水毁耕地复垦项目 |
点击:70次 日期:2020-04-24 17:50:27.0 |
2017年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水毁耕地复垦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嘉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岫岩县新甸镇新甸村、中合村、教场沟村、合顺屯村、石板村、腰岭村、大山村、乐全沟村、金矿村。
2.2建设规模:恢复水毁耕地面积18.2828hm2。
2.3计划工期:18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年11月20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工程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柒元零玖分(¥1,918,857.09元)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
3.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4月24日至2020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至岫岩满族自治县嘉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活动。
4.4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13时30分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 标 人: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
联 系 人:尹洪升
电 话:13889749884
招标代理机构:岫岩满族自治县嘉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文化馆北侧18米
联 系 人:马强
电 话:0412-76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