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 |
点击:65次 日期:2020-04-22 17:39:59.0 |
本招标项目桓仁县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发【2020】15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0]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拟由桓仁满族自治县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本溪市辖区及桓仁县境内,包含干线公路集本线及柞本线局部水毁路段路面、桥涵、防护等水毁应急养护工程进行恢复。
2.2 招标范围:路面工程约1295平方米、桥梁约42.6米、涵洞约97.1米、挡土墙约1508立方米、石笼防护约1051.5立方米等,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 投资规模:约150万。
2.4 计划工期:2020年5月20日—2020年7月20日。
2.5 质量要求:本项目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
2.6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7 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 人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下同)内,至少独立完成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省级(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相关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企业信用
投标人原则上应具有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C级)及以上,若在交通运输部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具有施工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为准。
3.1.4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网查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任务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网查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省级(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应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相关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5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2)中标人需有能力协调项目所在镇乡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需自行解决预制场地、绕行便道等临时占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04月22日至2020年04月27日,每 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在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①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③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⑤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⑥业绩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⑦代理人联系方式及有效邮箱(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6.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见附件,附件可在辽宁省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benxi.gov.cn/)下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
8. 其他事项
8.1 若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34141686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
联系人:张静
电话:15941446530
电子邮箱:403485993@qq.com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