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项目管理 |
点击:67次 日期:2020-04-15 11:51:40.0 |
1. 招标条件
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项目管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兴城服务区位于沈山高速公路K395+800公里处,计划对原有综合楼扩建,改造建设宿舍楼、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增设加气站两座。
甘泉服务区位于沈大高速公路K96+600公里处,计划对原有综合楼扩建,改造建设宿舍楼、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
辽中服务区位于沈山高速公路K602+900公里处,计划原址新建综合楼以及宿舍楼、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增设加气站两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施工的监理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1)本项目监理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3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各设1个驻地办)。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综合体改造工程(不含加气站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2)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给排水、暖通、机电、路面及加气站等工程从设计、施工、移交到项目后评价、审计结束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统筹总体管理、前期工作管理、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合同执行完毕(项目服务周期暂定36个月,其中,施工服务期:12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企业
业绩 1、近5年(指交<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不小于4000万元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项目的监理工作。 2、近5年(指交<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不小于4000万元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
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
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不小于4000万元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施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国家注册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等),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不小于4000万元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⑦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0辽宁综合体监理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lnsygszb_hj@163.com邮箱,并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⑤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⑤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⑥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⑦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Word格式,点击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02&ClassId=34&Topid=0获取)。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行 号:102100000634
账 号:020000630902013617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0辽宁综合体监理)。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175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82364380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sygs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