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线庄河特大桥、碧流河特大桥耐久性维修工程监理 |
点击:73次 日期:2020-04-15 11:51:37.0 |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丹东线庄河特大桥、碧流河特大桥耐久性维修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丹东线庄河特大桥、碧流河特大桥耐久性维修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庄河市境内,桩号K218+827(庄河特大桥);花园口经济区境内,桩号K269+577(碧流河特大桥)。项目内容包括:庄河特大桥桥梁全长为1206米,对全桥水泥混凝土所有可见裂缝进行修补;对混凝土表层破损、蜂窝、麻面、空洞、剥落、磨损、腐化、锈蚀露筋等处治;对渗水泛碱病害处治;对12-3、13-4、16-3号T梁马蹄底面纵向裂缝粘贴碳纤维网格;部分下部结构采用外包高性能混凝土、硅烷浸渍涂层维修;对伸缩缝维修处理等施工。碧流河特大桥桥梁全长为1086.0米,对全桥水泥混凝土所有可见裂缝进行修补;对混凝土表层破损、蜂窝、麻面、空洞、剥落、磨损、腐化、锈蚀露筋等处治;对渗水泛碱病害处治;部分下部结构采用外包高性能混凝土、硅烷浸渍涂层维修;更换全桥支座;对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破损、坑槽等病害处理;对伸缩缝维修处理等施工。投资额约2592.3万元(其中庄河特大桥1510.2万元,碧流河特大桥1082.1万元)。
2.2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3计划工期:19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16日,计划交工时间:2020年11月30日)。
2.4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企业业绩: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大桥及以上桥梁监理业绩。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投标人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的,应附“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企业信誉: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
3.1.3主要人员:项目总监(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大桥及以上桥梁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人员缴费有效证明。
注:项目总监业绩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不小于1。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3.6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4.2已报名投标单位请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
4.3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套售价1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6.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6.1.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6.1.3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6.1.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监理大纲):35分;主要人员:25分;企业业绩:20分;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6.1.5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6.1.6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6.1.7评分表
6.1.7.1技术建议书(35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5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准确,分工清晰、具体、合理,符合监理要求得4.1-5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较准确,分工较清晰、较具体、较合理,较符合监理要求得3.1-4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基本准确,分工基本清晰、具体、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得3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不准确得0-2.9分。
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4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超过《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2.1-4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基本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0.1-2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0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分):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得当,制度明确得3.3-4分;有较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较得当,制度较明确得2.5-3.2分;有基本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基本得当,制度基本明确得2.4分;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不得当,制度不明确得0-2.3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8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明确,分析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6.6-8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较明确,分析较合理,各环节提出的较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4.9-6.5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基本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4.8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不明确,分析不合理,各环节提出的不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0-4.7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4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3.3-4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较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较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较可行得2.5-3.2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基本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基本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2.4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不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不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不可行得0-2.3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3-4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具体得2.5-3.2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基本合理有效,针对性一般、措施基本具体得2.4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无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得0-2.3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得4.1-5分;对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1-4分;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各项控制措施基本有针对性得3分;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各项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得0-2.9分。
合理化建议(1分):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会评审被采纳的,每一条加0.5分,满分1分。
6.1.7.2主要人员(25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满分15分)
(1)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0分。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相比,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1项公路大桥监理业绩(担任项目总监)加1分,最多加3分。
项目总监答辩:(满分10分)
(1)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8.8-10分;
(2)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表述清楚,7.5-8.7分;
(3)对项目监理工作基本了解,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基本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6.1-7.4分;
(4)对项目监理工作不了解或者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或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0-6分。
注:项目总监答辩合格分为6分,不合格或不参加面试者不得中标。
6.7.1.3企业业绩(20分):
(1)企业业绩满足强制性条件得14分;
(2)在此基础上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1项公路大桥监理业绩得3分,最多加6分。
6.7.1.4履约信誉(10分):
(1)企业信誉满足强制性条件得6分;
(2)对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辽宁省2019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情况公示》中,信用等级B得1分,A级1.5分,AA级及以上2分。
(3)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AAA级及以上,得2分;AA级,得1分;A级,得0.5分。
6.1.7.5评标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10分)-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10分)+偏差率× 100×E2 。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6.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投标人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的,应附“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6.2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 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兴达街道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地 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小区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
邮政编码:116400 邮政编码:116400
联系 人:李世闯 王卉 联 系 人:王悦瀚、宋浩
电 话:0411-89859130 0411-89169005 电 话:0411-8971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