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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

点击:567次 日期:2019-03-30 14:48:33.0

招标代码:

一、招标条件 

    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181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以西,新联大街以北,新联北大街以北,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内。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2398.00    

3.合同估算价:6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

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 包括:痕迹、法医、理化、文检、照相、DNA、指纹七个专业实验室的装修、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电气、试验台及其他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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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期要求:20190502日开工至 20190731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叁级]()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 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0329 0830分至20190403 1600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 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崔科长             联系人: 罗雯霏、杨盼盼

电话: 0417-2655247         电话: 0417-335509033550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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