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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角桥等12座立交桥增设诱导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点击:372次 日期:2018-06-10 23:16:07.0
金三角桥等12座立交桥增设诱导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审批、校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三角桥等12座立交桥增设诱导灯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大建计发[2017]7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630万元,已在大连市建委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金三角桥等12座立交桥增设诱导灯工程
    2.2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市内四区
    2.3招标(业主)人: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金三角桥等12座桥梁增设诱导灯照明,其中拆除五惠桥原有诱导灯并重新安装等。
服务内容概述:对金三角桥等12座桥梁增设诱导灯照明,其中拆除五惠桥原有诱导灯并重新安装等工程施工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5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
2.6招标范围:对金三角桥等12座桥梁增设诱导灯照明,其中拆除五惠桥原有诱导灯并重新安装等工程施工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2017年9月20日开工至2017年10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2、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开标前投标单位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方可参加开标。4、投标保证金为0.4万元,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截止日期前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前由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证明。 
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报名。网站名称为: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4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锁认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换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9:30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73号
 
邮编:                            邮编:116021
 
联系人:张磊                      联系人:王建巍
 
电话:0411-84415619               电话:0411-88144949
 
传真:                            传真:0411-8813452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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