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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220kV顺世甲、乙线#58-#59升高改造工程施工

点击:372次 日期:2016-09-14 17:12:23.0

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220kV顺世甲、乙线#58-#59升高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220kV顺世甲、乙线#58-#59升高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交通函〔2014195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佛山市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220kV顺世甲、乙线#58-#59同塔双回路高压线路跨越拟建佛山一环龙州路段匝道,主要工作范围为对220kV顺世甲、乙线#58-#59线行进抬升,涉及220kV顺世甲、乙线#58-#59升高改造工程永久线段(更换导地线段0.96km,调整弧垂段1.38km,新建220kV杆塔2基,拆除杆塔2基)及临时线段(全长2.55km),利用待建熙悦线E26E362.43km,我方完成架线段0.12km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93万元。

2.1.2工程内容:包括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220kV顺世甲、乙线#58-#59升高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建筑、安装、调试、拆除、验收、资产移交、整套启动调试、维护、保管、保修等。不包含地下管线拆除及迁移费用,沿线建(构)筑物拆迁及补偿费用,塔位、线行、临时用地等青苗赔偿。

2.1.3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2.1.4计划工期:4个月。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1标段。

2.3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3.3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必须含有承装类和承修类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通过2016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资质登记、审查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以佛供电生[2016]37号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供电生[2016]37号文及佛山供电局2016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的企业名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最新文件,则需提供最新发布文件及企业目录)。

3.5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5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近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

3.7.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  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10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信用评价结果及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报名时间:   2016     9    12    16    00  分起至 2016   9    20    16    00 分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公布的为准(待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时间确认后发布,投标人在答疑时间结束后时刻关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时间),投标人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8

     编:528000

     话:0757-26365142

     真:0757-26365138

 系 人:周工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920

联 系 人:林工、黄工

    话: 0757-86283490

    真: 0757-86283490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doc

附件2 评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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