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林线(二道沟-渤海大街段)和营二线(三院-二道沟段)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126次 日期:2016-06-12 14:28:44.0 |
庄林线(二道沟-渤海大街段)和营二线(三院-二道沟段)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庄林线(二道沟-渤海大街段)和营二线(三院-二道沟段)道路照明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发改能交[2016]2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投资概算为948.58万元。
3、建设地点:营口市庄林线(二道沟-渤海大街段)和营二线(三院-二道沟段)。
4、招标范围:庄林线(二道沟-渤海大街段)和营二线(三院-二道沟段)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所示及业主指定内容)
5、计划工期: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
②、投标人还须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机电专业)、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
9、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 系 人:谭笑
联系电话:0417-3306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杨盼盼、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