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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点击:229次 日期:2019-03-12 12:16:46.0

关于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申请人:

经研究,对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一、某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文件P4页 “2.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下列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P29页“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歧义,请澄清申请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还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回复:资格条件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内容为准。

二、根据申请人反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其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较多,并涉及全国各地,需处理的相关事宜众多。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定在2019年311(星期一),时间紧迫,故要求延期开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由原来的2019年31109时00分变更为2019年3月1209时00分。

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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