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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采购文件补遗书(第1号)

点击:116次 日期:2019-03-07 20:37:43.0

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采购文件补遗书(第1号)

 

1、本项目将于2019312上午1000组织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新东路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大门口处(沿新东路西行过武广铁路后直行500请各投标人准时到达集合地点,现场不签到、不点名,不再对逾期未到的投标人单独组织现场踏勘,逾期未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中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采购人将均不予受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十二条、《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资格预审开标时间跨度较大以及投标人自身资格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我方将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信用信息进行再次审查。各投标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格申请文件

1)根据本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32页“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参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原件清单”要求提供清单中所列的第1-11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第12-13项资料原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的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2019324日下午530之后,若开标后对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查结果有新增的,投标人有澄清的义务,信用信息查询规则同资格预审文件第28信用信息情况

3)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在信用信息查询规则所要求查询的网站上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但该行政处罚信息未显示详细处罚金额及处罚内容的,则投标人应提供该信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并加盖被处罚单位公章,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则提供行政处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被处罚单位公章)或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若投标人在上述网站存在未显示详细处罚金额及处罚内容的情形,而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则视同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无效;

特别注明:1)资格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资格申请文件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其中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作如下标识:

接收投标书地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采购人名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地址:                      

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2)若投标人承诺事项失实,经采购人查实后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若投标人持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应同时提供声明材料,声明其所提供的证件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并承诺愿意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2《详细评分表》中的“配套管网建安工程费总价下浮率报价”评分项的评审标准的第2项有关成本评审的内容全文删除,代之以:“2、成本评审: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63号)的精神,配套管网建安工程的成本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合格投标人“1-下浮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2%“1-投标人下浮率报价低于上述算术平均值的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成本评审只进行一轮,即算术平均值只计算一次。

 

4、请明确投标文件各分册的具体封装要求?是各分册下的正副本统一封装在一起还是正本与副本分开封装?

答:纸质投标文件各分册的正本合并包装,合并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各分册的副本合并包装,合并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副本当一个外包密封袋不能包装好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或所有副本时,可用多个密封袋分别包装密封。有关投标文件外包密封袋的签署和应载明信息的标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4款规定。

 

5、供应商提供的加分项的原件是否有封装的具体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各成员的原件分单位单独装袋,然后再用一个外包装单独密封?

答:评标(审)过程中须查验的有关证明文件(含证照、证明、合同、文件等,下同)的原件,投标人应单独包装(无需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上述证明文件的提交情况进行现场核验,并由投标人代表对提交情况进行现场确认。为便于开、评标过程中有关证明文件原件资料的现场核验、评审、交接,建议各投标人将开评标过程中要验证的证明文件,用文件袋(含袋、包、盒、箱等,下同)单独包装(无需密封),并在文件袋内附上《证明文件原件资料清单一览表》(一式两份),资料清单表中应设有序号、资料种类、资料名称、份数、页数、是否为原件、备注、现场核验结果等栏目,投标人应根据袋内资料实际情况如实、详细填报,并对袋内资料依序进行整理和存放。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前述要求分单位整理包装(无需密封),统一提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资料清单一览表》并对袋内资料进行整理、提交的,由些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现场核验,建议各投标人尽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达开标现场。

 

6、招标文件第104.1条: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一式伍份的投标文件,包括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含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一个(财务报告无需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因提供的资料较多,那么副本可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不可以

 

7、采购文件第57页注:“若合同文件签署方为项目公司,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则应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因项目获取途径多元化,存在项目无中标通知书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提供除中标通知书外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股权关系)证明投标人身份。

答:可以,投标人可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显示项目公司股东名称以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9、预处理部分原一期设计15万吨/天,该部分电费及人工费是否均由一期承担?预处理部分产生的费用如何一二期如何分摊?

答:预处理部分电费及人工费按一、二期处理水量分摊。

 

10、可研中P145“本工程新建深度脱水机房,处理能力满足一、二期的总需求,并对现状一期脱水机房进行改造,改造后作为管理用房、加氯间、加药间”P157“一期二氧化氯加药间土建15万吨/天,二期增加设备7万吨/P158“加药间(混凝、碳源、次氯酸纳)位于二期脱水机房内P14515描述有异,请澄清并确认配电归属一还是二期?若归于一期如何进行结算分离?

答:保留现状一期脱水机房,不做改造。二期加药间在现状一期二氧化氯加药间内增加设备7万吨/天,配电归属二期。

 

11、二期新建污泥处理构筑物(储泥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土建、规模均按15万吨/天。一、二期污泥分别在各自污泥泵房进行计量,经提升后均引至二期新建污泥处理构筑物进行处理。污泥处理成本中电费及药剂费在运营期间是否可理解为按一二期处理污泥量比例分配?

答:二期新建污泥构筑物(储泥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土建规模按15万吨/天,设备规模按7万吨/天。运营期间电费及药剂费由二期承担。后期如将一期污泥收纳至二期构筑物进行处理,新增设备费用、电费及药剂费等由接纳的一、二期污泥量比例进行分摊。

 

12、运营期板框压滤机出泥含水率50%以下(可研),实际运营存在风险,投加药剂量可研中未明确,请澄清各种药剂加药量。污泥深度处理部分人工费是否由二期承担,如何分割体现于水价中?

答:污泥脱水药剂加药量由各投标人根据运行要求自行确定。

 

13、关于水厂变压器收费,一二期如何分割?

答:变压器收费,按一、二期实际用电比例进行分配

 

14、招标文件中拟建设污水管总长约18km,泵站两座,主要为沿港(渠)污水干管新建,片区污水干管新建,排水渠道改造,重要交叉口排水改造,泵站建设等。可研中仅有一处泵站扩建工程即“P59陈埠港排渍站扩建工程,请澄清招标文件中的两座泵站并提供配套设备参数。

:可研文本中的两座泵站分别指陈埠港排渍站和现状滨江路泵站扩容,现状滨江路泵站为6.5万吨/天,本次扩容至10.5万吨/天,扩容规模为4.0万吨/天,替换现状4台水泵,31备,单台水泵参数为Q=1500m3/hH=10m

 

15、招标文件中运营服务内容: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配套管网及泵站使用和运营维护服务。其中运营的管网与泵站是否仅为可研中新增的配套管网和扩建的泵站部分?

答:运营仅为可研中新增配套管网和扩建的泵站部分。

 

16、根据采购文件P45页厂区部分工程设计技术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是否需要?如需要,请提供:管网及配套泵站的所在地的地形图(CAD格式1500或者l1000);厂区部分:一期、二期扩建区域(11000实测地形图);一期工程流程图:纳污区域的规划图;以上资料CAD格式的。

答:需要,厂区部分地形图以及管网及配套泵站的所在地的地形图已发送至各投标人所提供邮箱一期工程流程图在现场踏勘时确定;纳污区域的规划图目前规划部门正在重新制订中,暂无法提供,投标人可参考已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排水管网附图资料进行设计。

 

17、厂区单项(构)建筑物的平面、剖面图是否包括各个专业还是仅为建筑专业?

答:各专业均需提供。

 

18、出水综合池原一期按15万吨设计,二期新增2台水泵即可,此处电费与一期如何分割?

答:出水提升泵电费按一、二期处理水量分摊。

 

19、可研中二期水厂出水消毒后进入出水综合池,在消毒池后缺少巴氏计量槽及出水监测间构建筑物,不能单独对二期出水计量及进行水质监测。若最终出水水质超标如何界定一二期的相关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答:如总出水出现超标情况,则二期出水以二期工程消毒池出水指标为准。

 

20、项目合作期限中的厂区工程、沿港(渠)污水干管及片区污水干管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其他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期2年;同时又备注分别于2019年末建设完成,2020年末建设完成;请明确工程建设工期及计划开工日期。

答:厂区二期工程拟于201961日开工建设,2019年末建设完成,并通水试运行;沿港(渠)污水干管、片区污水干管新建工程及其他配套管网工程,拟于201961日启动建设,于2020年末建设完成。

 

2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817号)文的要求,本项目在预中标公示中将对预中标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运营业绩、设计业绩、设计获奖情况信息进行公示。

 

22、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按采购文件规定不变。

 

附件1承诺函格式

 

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财政局

 

201837


附件1

承诺函

 

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在参加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公示信息中,未显示详细处罚金额及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处罚原因、行政处罚金额及处罚内容

2                                  

......

现我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信息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我方郑重承诺,网站中未显示详细处罚金额及处罚内容的信息,均不属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若我方承诺内容不实,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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