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更正公告 |
点击:88次 日期:2019-03-06 14:20:25.0 |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澄 清 公 告Ⅱ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澄清内容:
5.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等网站信用情况查询记录。若在上述网站中存在未显示详细处罚原因或处罚金额的信息,则投标人须提供该信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并加盖被处罚单位公章,不清楚则视为未提供);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则可提供行政处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被处罚单位公章,不清楚则视为未提供)或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附件也是澄清公告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且未按本澄清公告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视同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无效。[要求上述资料应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注资格审查资料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信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料一起密封,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不分正副本,数量为:叁份),并在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由原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3月15日9:00时整(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3月20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由原来“2019年3月15日9时00分内,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变更为“2019年3月20日10时00分内,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由原来的“以资格预审时间为截止时间”修改为“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止时间”。
其他内容均不更。
六、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6.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zzzyjy.cn/)发布。
七、行政监督
监督单位:株洲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731-28681164。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1-28686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杰 孙彬
电话:0731-22527978
E-mail:249649615@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2栋8楼
邮编:412000
附件:
承诺函
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在参加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等网站公示信息中,未显示详细处罚原因或处罚金额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处罚原因、行政处罚金额 ) ;
(2) ;
......
现我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信息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我方郑重承诺,网站中未显示详细处罚原因或处罚金额的信息,均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若我方承诺内容不实,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