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更正公告 |
点击:407次 日期:2019-03-01 01:28:58.0 |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澄 清 公 告Ⅰ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澄清内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由原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9:00时整(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3月15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由原来“2019年3月8日9时00分内,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变更为“2019年3月15日9时00分内,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投标人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投标人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4《合资经营合同》7.4(i)及9.3(f)中“除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以外” 均修改为 “除财务人员及负责协助工程建设沟通的副总经理以外”;
5.5《合资经营合同》9.1条“财务部长(1名)及负责协助工程建设沟通的副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 修改为“财务人员(1名)及负责协助工程建设沟通的副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
5.6《合资经营合同》17.6条“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满足相应支付进度要求且对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按照每日【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修改为“若因甲方资本金未按时到位且对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按照每日【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5.7金山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增加:若因本子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从半埋式调整到其他方式,导致子项目工程费用变化的,结算审计后确定的本子项目工程费用每增减10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将同向调整0.012元/吨。工程费用增减数额为最终结算审计后确定的子项目工程费用(不考虑建安下浮比例)与本子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费用(不考虑建安下浮比例)之差;
5.8由于澄清问题太多,详细的澄清内容请见附件,附件也是澄清公告的组成部分。
其他内容均不更。
六、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6.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zzzyjy.cn/)发布。
七、行政监督
监督单位:株洲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731-28681164。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1-28686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杰 孙彬
电话:0731-22527978
E-mail:249649615@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2栋8楼
邮编:412000
附件
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答疑回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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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澄清或修改建议 |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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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归属,可研和招标文件中不一致,可研有,而招标文件没有; |
污水厂配套管网不纳入PPP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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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P101 6.1.1表示:金山污水处理厂考虑接纳:生活污水、水质近似生活污水的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并可以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的工业废水。 |
工业废水的比例理论值为22.7%,工业废水类型为一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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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工艺描述存在较多前后不一致问题,比如消毒工艺前后描述不同,P121消毒工艺采用的紫外消毒,但P147页又有次氯酸钠投加装置;对污泥脱水系统的描述前后不一致,P122是采用离心浓缩脱水机将含水率降至80%以下在经过板框压滤,但P149页的污泥脱水的设备配置没有离心浓缩脱水机·······;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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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P339有附图,请提供:相应的附图。 |
提供相关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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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请明确: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范围内是否存在高压电缆、国防通讯光缆、天然气管道等穿过? |
有架空高压电缆通道,无国防通讯光缆、天然气管道等穿过,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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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明确最终的排水进入太平桥南支流; |
太平桥南支流是已有支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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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请提供:本项目运营电费、水费、变压器固定费用收费标准 |
请自行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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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请提供:本项目出水厂进、出水在线监测指标要求。 |
详见PPP合同附件1第10.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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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污水厂变压器负荷率过低,是否可以优化?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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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污水厂控制系统应有上位机,但可研中未设计,是否可以优化?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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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本项目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实施范围是否仅包括以下三方面:1、控源截污工程(截污管线建设、面源污染控制);2、内源治理工程(垃圾清理、河流清淤、底泥强化处理);3、沿线河道生态整治(河道水系修复、沉水植被景观植物系统构建及活水工程) |
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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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研》中项目总投资为83088.92万元;但《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5.1中,总投资仅为62147.62万元(工程内容仅去掉了“西湖排渍站新建工程”)。因此,按照《采购文件》描述的工程内容,总投资62147.62万元严重不足。请问《采购文件》中总投资62147.62万元对应的工程范围,相比《可研》中总投资83088.92万元对应的工程范围,是否仅有“西湖排渍站新建工程”的差别,请明确。 |
可研报告中的污水处理厂管网、西湖排渍站、景观配套设施及部分征地拆迁费用未纳入PPP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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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研》1.5.5节中描述:本工程考虑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 50%以下外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置;《可研》7.4.5节中描述:二沉池排放的剩余污泥,以及高效沉淀池的化学污泥,进入离心浓缩脱水机,将含水率降至 80%以下,再经过板框压滤系统将含水率进一步降低至60%以下。请问污泥含水率指标以何为准? |
暂定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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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关于“内源治理”清淤工程中的淤泥,经脱水干化后的后续处置,是否在本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如是,需明确淤泥处置场所、位置、收费标准等信息。 |
是在本项目的工程范围内;现在株洲市内无淤泥处置场所,各投标单位可根据淤泥性质自行联系相关处置场所,商谈收费标准,确定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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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请提供株洲市现有污水厂所产生的污泥的处置方式、去向、处置场所位置、收费标准等情况。 |
请自行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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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请明确运营期V类水水质考核指标。 |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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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根据《可研》中工艺专业、结构专业的描述,金山污水厂应为地下式污水厂。但是根据污水厂的建设规模、地质条件、地下水位、投资估算等各种情况,投资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金山污水厂建设形式是否必须采用地下式?请明确。 |
为钢筋砼半地下式构筑物,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34页;如有调整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因此导致总投变化,相关水价调整参照本次答疑会后澄清公告第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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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研》“控源截污工程”中,面源污染控制未明确具体的实施范围、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及工程量,难以确定投资。 |
具体请参照工程规划方案,投标单位自行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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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根据规划方案及可研,项目均为考虑明确设计水深,补水水源等基本参数; |
自行调研,各投标单位可提供相应的优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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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购文件 |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
修改为:黑臭水体治理子项目采用可用性付费加运营维护费的费用计算公式,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1年,应在2020年9月30日完成建设)。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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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文件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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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采购文件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质量要求修改为: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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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采购文件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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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文件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目合同文本中标记有下划线的内容是不可谈判的核心边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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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本处联合体成员是指联合体协议中任意成员;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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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文件 |
关于采购文件P55页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备注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以评级报告为准,但P39页评分表中企业信誉加分以:支行及以上银行或社会权威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等级证明为准。然而支行及以上银行只能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没有信用评级报告,前后描述不一致,是否若提供银行信用等级的只需要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即可?请澄清。 |
以评分表中企业信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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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采购文件 |
采购文件P39和P40页描述,业绩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计分依据,获奖是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加分依据。此处,投标时投标人所提供业绩是否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及获奖证书原件呢?是否只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请澄清。 |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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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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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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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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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有,类似项目获得国家奖项的年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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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一正六副。 |
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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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28页:纸质投标文件的每个分册应分别采用一个外包密封袋包装密封,当一个外包密封袋不能包装好该分册所有投标文件时,可用多个密封袋分别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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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采购文件 |
投标商务文件“二、投标报价函”中,政府总付费报价,是否精确到元,报价不保留小数? |
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招标文件中已注明:二、投标报价函”注:1、上述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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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采购文件 |
投融资方案中,“2. 投资估算”部分内容,是否考虑工程下浮因素?是否需与财务分析中项目总投资金额一致? |
投资估算数额考虑工程下浮因素(在备注栏中注明下浮比例),该数额需与财务分析中项目总投资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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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P39页,资金保障措施中提到“为保证项目工程按进度建设,投标人同意提供银行担保函或公司股东承诺函,确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中标后及时到位的,计4分”,考虑到办理银行担保函或公司股东承诺函所需流程及手续繁琐,时间上可能来不及。出于保证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的本意,我方建议在原条款上增加为“为保证项目工程按进度建设,投标人同意提供银行担保函或公司股东承诺函或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以及确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中标后及时到位的承诺函,确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中标后及时到位的,计4分”,可否。 |
及时到位是指按照合资经营合同4.1条款要求(项目公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位),其他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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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P2页“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水量(基准水量按进入商业运营日后的第1年为1.95万吨/日,第2年为2.00万吨/日”与招标文件P49页“第2年为2.1”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
招标文件中以“基准水量按进入商业运营日后的第1年为1.95万吨/日,第2年为2.10万吨/日”为准;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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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接受修改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合同生效后5日内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交纳建设期履约保函。2、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项目总价上限值的90%,则需提交低于部分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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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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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本条是指国家级奖项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省级奖项每个计0.5分,最多计1分。本条最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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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标办法附表 3.详细评分表 |
提供相关图纸(液压坝工艺设计图、规划污水管网图、金山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图、现状污水管网图、建宁港主港截污纳管工程平面图、金山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临港散户排口截污示意图、服饰大道管线标准横断面图、金山水厂总平面图、金山污水厂工艺流程、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建宁港整治范围图、金山污水处理厂项目位置图、河道水系规划图、河道水系平面设计图、河道水系典型横断面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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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章节标号 |
招标文件现有内容 |
澄清或修改建议 |
答复 |
42 |
PPP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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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同》第6条前期工作:6.2.2项目公司应按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及甲方要求提供征拆资金。除现阶段己确定纳入本项目的征拆费用外,新增征拆费用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的,相应资金根据本合同第7.8条确认后计入项目总投资。若超过10%的,超过部分原则上也应计入项目总投资,具体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
该问题将在后续阶段进行谈判,本次澄清不进行回复。 |
43 |
PPP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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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同》第3条声明和保证:3.3.3项目公司运营履约保函将在移交履约保函提交后解除或退还.第12条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12.9缺陷责任期,移交后项目设施缺陷责任期为移交后十二(12)个月。 |
同问题42回复 |
44 |
PPP项目合同 |
6.2.2 |
项目公司应按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及甲方要求提供拆迁资金。除现阶段已确定纳入本项目的征拆费用外,新增征拆费用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的,相应资金根据本合同第7.8条确认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
建议修改如下: |
同问题42回复 |
45 |
PPP项目合同 |
9.3.1 |
项目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在厂内脱水至50%以下,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专用车辆运送至垃圾填埋场。 |
修改理由:可研报告P122 “……再经过板框压滤机将含水率进一步降低至60%以下”;可研报告P13 “本工程考虑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因污泥脱水设计选用的板框脱水机,常规板框脱水机的出泥含水率为60%以下。 |
同问题13回复 |
46 |
PPP项目合同 |
10.1 |
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在4.9%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个百分点,可用性服务费不调整;如基准利率在4.9%的基础上上下浮动超过1个百分点,可用性服务费保持不变,但项目公司因基准利率变动而增加的/减少的财务费用由甲方在支付绩效考核付费时直接进行补偿/扣减…… |
澄清:此处上下浮动1个百分点,是指4.9%*(1±1%)还是4.9%±1%?,若是后者,则相当于基准利率在3.9%/4.9%=80%∽5.9%/4.9%= |
1%是指4.9%±1% |
47 |
《合资经营合同》 |
6.3 |
第6.2条中第(a)、(f)、(g)、(h)、(i)、(k)等项目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经由甲方同意。 |
建议修改为:第6.2条中第(a)、(f)、(g)、(h)、(i)、(k)等项目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经由全体股东同意。 |
同问题42回复 |
48 |
《合资经营合同》 |
7.4 |
……(c)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
建议修改为:……(c)决定项目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
同问题42回复 |
49 |
PPP项目合同 |
定义-建设期 |
对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而言,指自承继协议签署日(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开工日)起至该子项目正式运营日的期间。对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而言, 指自承继协议签署日(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开工日)起至该子项目竣工验收日的期间。 |
建议修改为:对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而言,指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且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起至该子项目正式运营日的期间。对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而言,指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且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起至该子项目竣工验收日的期间。 |
同问题42回复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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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适用法律 |
……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
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株洲市政府及其下属部门颁布的文件除外)。 |
同问题42回复 |
51 |
PPP项目合同 |
定义-政府部门 |
……(iii)株洲市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议删掉(iii)株洲市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 |
同问题42回复 |
52 |
PPP项目合同 |
定义-正式运营日 |
对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而言,指该子项商业运营日。对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而言,指该子项目竣工验收日次日。 |
对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而言,指该子项商业运营日。对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而言,指该子项目法定验收日次日。 |
同问题42回复 |
53 |
PPP项目合同 |
2.2.1 |
……特许经营期自承继协议签署日起计算。 |
建议修改为: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且政府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开始起算。 |
同问题42回复 |
54 |
PPP项目合同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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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下述条款; |
同问题42回复 |
55 |
PPP项目合同 |
3.3.1 |
本项目中的履约保函应为甲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的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或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履约保函格式参见附件3履约保函格式。 |
建议修改为: |
保函形式应为见索即付,是不可谈判核心边界条件,不修改 |
56 |
PPP项目合同 |
3.3.5 |
……如项目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十五(15)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后直接兑取履约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57 |
PPP项目合同 |
3.3.7 |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在兑取完应由该份履约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包括项目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在三十( 30 )日内书面声明并解除该份履约保函。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58 |
PPP项目合同 |
3.4.1 |
项目公司原则上应在承继协议签署日后九十(9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 |
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原则上应在承继协议签署日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 |
同问题42回复 |
59 |
PPP项目合同 |
3.4.5 |
若项目公司仍然未能在前款所述的宽限期内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十五(15 )个工作日内不能向甲方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60 |
PPP项目合同 |
3.6.1 |
b)项目公司应当: |
建议删除,1、因项目建设运营的风险承担者为项目公司,保单的被保险人一般应为项目公司;2、因为保单为各保险公司的格式文本,无法按投保人的要求进行更改。 |
同问题42回复 |
61 |
PPP项目合同 |
3.7.2 |
……若需提供增信措施,由乙方提供……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62 |
PPP项目合同 |
4.1.4 |
在特许经营起内,拥有本项目设施的处分权; |
建议修改为:在特许经营起内,拥有本项目设施的处分权,但不得影响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 |
同问题42回复 |
63 |
PPP项目合同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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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下述条款: |
同问题42回复 |
64 |
PPP项目合同 |
4.2.9 |
将本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向项目公司提供审批通过的相关证明文件。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65 |
PPP项目合同 |
4.4.8 |
……在项目公司合作期内为本项目申请获得国家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则按所获得补贴资金核减政府应支付的费用或核减项目总投资,具体由甲方书面确定。 |
建议修改为:……在项目公司合作期内为本项目申请获得国家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则按所获得补贴资金核减政府应支付的费用,具体由甲方书面确定。 |
同问题42回复 |
66 |
PPP项目合同 |
5.1.2 |
甲方应协调相关单位或机构以无偿使用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相关用地,并确保土地使用权年限与特许经营期保持一致。如特许经营期内该部分土地使用权需缴纳税费或租金,相应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但项目公司可就由此增加的费用向甲方申请一般补偿。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67 |
PPP项目合同 |
5.3.1 |
项目公司已查看项目场地,充分了解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括地下土壤状况、通道和设施关联物。项目公司接受该等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并且项目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68 |
PPP项目合同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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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下述条款:5.4 土地交付时间 |
同问题42回复 |
69 |
PPP项目合同 |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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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下述条款: |
同问题42回复 |
70 |
PPP项目合同 |
6.1.3 |
c)用地规划许可等土地使用相关文件; |
建议删除,因为本项目的土地所有权由政府方享有,项目公司无法办理该等文件。 |
同问题42回复 |
71 |
PPP项目合同 |
7.4 |
原则上承继协议签署日即为各子项目的开工日, 但若由于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子项目的开工日期调整的,最终的开工日应以政府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详见各服务协议。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72 |
PPP项目合同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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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下述条款: |
同问题42回复 |
73 |
PPP项目合同 |
11.4 |
a)因为公共利益,任何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没收、征用、充公或国有化; |
建议修改为;因为重大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没收、征用、充公或国有化; |
同问题42回复 |
74 |
PPP项目合同 |
11.7.2 |
a) 并确保解除项目设施及收益权之上可能附有的任何抵押、质押后其他第三方担保权益,甲方收回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
建议修改为:a) 并确保在合理期限内解除项目设施及收益权之上可能附有的任何抵押、质押后其他第三方担保权益,甲方收回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
同问题42回复 |
75 |
PPP项目合同 |
11.8 |
序号1:补偿金额(建设期):Ax70%;补偿金额(运营期):Bx70%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76 |
PPP项目合同 |
13.1.4 |
如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子项目的关键节点延误,甲方可按【0.5】万元/天的标准扣减绩效考核金额…… |
建议删除,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减少运营期,此处涉及双重处罚。 |
同问题42回复 |
77 |
PPP项目合同 |
14.1.1 |
a)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公司经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增加(修复被摧毁或被严重损坏的项目设施除外);或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78 |
PPP项目合同 |
14.1.6 |
项目公司同意,如果甲方按照本第 14 条的约定提供一般补偿,甲方对项目公司不再承担有关补偿事件的任何其它责任。 |
建议删除 |
同问题42回复 |
79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3.2.2 |
……本协议第7.1款项下的计划内暂停期间除外……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0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4.5 |
开工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1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5.3.2 |
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计划不超过三(3)个月,试运行期间的电耗、药剂及污泥处理运输费由甲方据实支付,其余相关费用(如人工等)由项目公司支付,试运行期甲方不支付绩效考核污水处理服务费。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2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
问题描述:金山污水处理合同第38页-出水水质未达标“绩效考核金额=当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此条太过严厉,恳请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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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题42回复 |
83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5.4.1 |
项目公司应在试运行期内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4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5.5.1 |
项目工程根据第5.3条款完成试运行并达到商业运营条件,且通过第5.4.1条款约定的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由于进水量不足导致实际处理负荷率 未达到环保验收要求及其他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例外),项目公司应向甲方申请确认工程完工,完工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5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5.5.2 |
c)污水处理厂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本条件无法满足的除外。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6 |
《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
|
《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5.3.2条,试运行期间的电耗、药剂及污泥处理运输费由甲方据实支付,其余相关费用(如人工等)由项目公司支付,试运行期甲方不支付绩效考核污水处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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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题42回复 |
87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5.5.3 |
商业运营日和项目商业运营的程序 |
建议修改为:商业运营日和项目商业运营的程序 |
同问题42回复 |
88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8.3.3 |
因项目公司违约导致的临时接管,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子项目设施,并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处理成本、费用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并应向甲方支付接管费(接管费以经审计的甲方实际支出为准)。临时接管导致本子项目提前终止的,相关费用可从项目公司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89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10.3.3 |
a)任一运营日,若进水水质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协议第9.1条款约定进水水质标准20%以上,或进水水质pH值小于5或大于10,或发生主要污染物指标严重超标,或出现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过高会对生化系统产生严重破坏等进水异常情况,项目公司应立即上报甲方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紧急应急管理预 案尽量将损害降低至最小。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90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10.3.3 |
|
建议增加下述条款: |
同问题42回复 |
91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16.4.2 |
b)甲方应在发现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发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说明项目公司违约的行为及相关违约处罚意见。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92 |
金山污水处理厂 |
附录1 绩效考核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 |
二、绩效考核金额 |
1.出水水质未达标 |
同问题42回复 |
93 |
黑臭水体整治 |
2.1.1 |
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提供黑臭水体整治服务的义务以及甲方接受黑臭水体整治服务并为此付款的义务,应自竣工验收日次日(即正式运营日)起。 |
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提供黑臭水体整治服务的义务以及甲方接受黑臭水体整治服务并为此付款的义务,应自法定验收日次日(即正式运营日)起。 |
同问题42回复 |
94 |
黑臭水体整治 |
4.1 |
若特许经营期内本子项目出现改扩建需求的,项目公司可向甲方申请进行改扩建工作, 经甲方许可后方可执行,具体由双方届时谈判确定。若甲方许可,则项目公司有履行再投资的义务。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95 |
黑臭水体整治 |
4.5 |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96 |
黑臭水体整治 |
5.1.1 |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 竣工验收,并提前五(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项目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十五(15)日内, 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甲方收到项目公司关于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不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的,视为甲方认可竣工结果。竣工验收日的次日为正式运营日,甲方自正式运营日开始支付相关费用。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97 |
黑臭水体整治 |
5.1.2 |
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完成竣工审计,本子项目工程实际投资以株洲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98 |
黑臭水体整治 |
5.1.4 |
……且应承担正式运营日延误的绩效考核责任…… |
删除(涉及双重处罚) |
同问题42回复 |
99 |
黑臭水体整治 |
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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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下述条款: |
同问题42回复 |
100 |
黑臭水体整治 |
9.1.2 |
项目公司须根据《PPP合同》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下述全部事项: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101 |
黑臭水体整治 |
9.2.1 |
本子项目以年为周期进行付费。 |
修改理由:按年度付费对项目公司造成巨大资金压力与风险,不利于项目公司正常运营,一般PPP项目均是按季度预付,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最终核算。 |
同问题42回复 |
102 |
黑臭水体整治 |
15.2.2 |
b) 甲方应在发现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三 (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发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说明项目公司违约的行为及相关违约处罚意见。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103 |
《合资经营合同》 |
4.2 |
为加快项目进度,甲方已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甲方为开展前期工作已垫付的款项,项目公司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与甲方结清。尚未支付的款项,项目公司应按甲方要求项目公司代为支付。前期工作涉及内容及费用详见附件2,最终应以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合同以及有关凭证为准,前述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
为加快项目进度,甲方已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甲方为开展前期工作已垫付的款项,项目公司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与甲方结清。甲方须向项目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发票)。尚未支付的款项,项目公司成立后,前期合同的支付方变更为项目公司,甲方需协调前期合同当事人与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前期合同当事人支付,并由前期合同当事人向项目公司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发票)。前期工作涉及内容及费用详见附件2,最终应以甲方、前期合同当事人向项目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合同以及有关凭证为准,前述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
同问题42回复 |
104 |
《合资经营合同》 |
5.1 |
(b)对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建议修改为: |
同问题42回复 |
105 |
《合资经营合同》 |
13.1 |
合资期限为30年 |
合资期限为32年(需包含特许经营期后的缺陷责任期) |
同问题42回复 |
106 |
《合资经营合同》 |
13.4 |
……原则上甲方可按净资产中乙方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金额购买乙方股权。…… |
……原则上甲方可按乙方所占股权的评估值对应的金额购买乙方股权。…… |
同问题42回复 |
107 |
《合资经营合同》 |
17.6 |
17.6若项目公司负责提供的注册资本或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公司融资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未满足《PPP合同》相关约定的,在资金全部到位前,甲方有权按照每日【10】万元的标准向项目公司索取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满足相应支付进度要求且对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有权按照每日【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
建议删除,双方违约金金额不对等,且甲方可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涉及双重处罚。 |
同问题42回复 |
108 |
《合资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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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关于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权变动中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在其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位。 |
建议: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到位,不影响项目施工。 |
同问题4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