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成本、出让金等,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2、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相关规定,经公示十天无异议后,同意将上述土地567.88㎡(合0.8518亩)以协议方式出让株洲茂翔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终止日期与XC(1)45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为2063年12月30日。
2、株洲茂翔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方可签订增补出让合同。
3、由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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