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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协字第012号

点击:103次 日期:2018-11-13 20:06:42.0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18】协字第012

位于芦淞区建设南路石塘冲一宗土地(彭婷华个人增补用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

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

芦淞区建设南路石塘冲

土地级别

住宅三级

土地面积

40.38㎡(合0.06亩)

出让面积

40.38㎡(合0.06亩)

容 积 率

2.16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 地 率

/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

截止日期与株国土划合字(2001)第0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

供地对象

彭婷华

出让价格

土地出让价格按230.13万元/亩确定为14万元

其他

交易

条件

    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建议以协议方式将上述40.38㎡(0.06亩)增补出让给彭婷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截止日期与株国土划合字(2001)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

彭婷华必须自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定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应缴款项,方可签订增补用地补充协议。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增补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株洲市国土资源局503办公室土地利用科。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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