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相关规定,经公示十天无异议,建议同意将上述2441.6平方米(合3.6624亩)土地以协议方式增补出让给湖南冠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截止日期与XC(1)458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致,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市规划局2018年2月8日出具的规划条件(B1【2018】0013)及蓝线图进行实施。
(二)土地出让价格建议210万/亩确定为770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必须自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
(四)由石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现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增补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株洲市国土资源局503办公室土地利用科。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电话传真:0731—286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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