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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迎新庄园(四期)安置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35次 日期:2016-11-25 21:27:43.0
招标编号:FJZH2016-127
开标时间:2016-11-01
所属行业:8
标讯类别:1
资金来源:7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1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安区日溪乡中心街景观改造(建筑施工)已由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榕晋委办[2016]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房屋屋面和外墙立面修缮改造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9745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18日至201610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坂中19号,邮编:350023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7932604,传真:         /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三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116223068@qq.com
电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郑小姐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11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55号新办公大楼七楼多功能厅)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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