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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湘潭地理信息基础工程二期(软件平台及系统开发)项目中标公告

点击:135次 日期:2016-11-25 21:26:00.0
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机务设备招标公告(四次)
招标编号:HTJGWZ2016-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已由《关于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佳铁路建管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哈佳客专物资[2014]142 号批准),现对本项目机务设备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位于黑龙江省的中东部,地处松花江南岸的哈尔滨市与佳木斯市,线路起自哈尔滨站,经宾西、宾县、方正、得莫利、高楞、达连河、依兰至佳木斯市的佳木斯站,途经两市三县,线路全长343.088km。其中新建线长度336.862km,新建桥梁126座154.187km,新建隧道5座7.280km,全线最长隧道为猴石山隧道长3.4km,全线桥隧比为46.05%,正线路基153.001km,新建车站16座。
2.2.资金来源:铁路资金。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凡具备承担投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 0451-87519586)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凡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6.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持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已报名参加首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免费换取重新招标文件,并仅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6.2报名时需携带U盘以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6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市工程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路建设工程网网站上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邮 编:150050
联 系 人:葛学武
电 话:0451-86430683
传 真:0451-86440512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院国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肖 铮
电 话:0451-86430683
传 真:0451-86440512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110060776018170056202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西单支行
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1.包件号:JW10
1.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机车车号识别系统       套 1
自动过分相检测装置      台      1
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      套      1
受电弓动态检测装置      套      1
1.2资格条件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本包件设备的生产能力及资质。
1.2.2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1.2.3本包件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第1、2条规定。
1.2.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铁路局级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交相关技术评审文件或技术审查文件,生产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5投标产品必须提供2013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2.6所投产品必须在使用寿命期内提供维保服务。
1.2.7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2.包件号:JW11
2.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轮对动态检测系统       套       1
2.2资格条件
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本包件设备的生产能力及资质。
2.2.2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2.2.3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原铁道部和通过铁路局组织的按照"铁总运[2014]306号"文件有关机务探伤设备的程序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提交相关技术评审文件。生产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4投标产品必须提供2013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2.5所投产品必须在使用寿命期内提供维保服务。
2.2.6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2.2.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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