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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移动网络教室设备(二次招标)流标公示

点击:29次 日期:2016-11-25 20:55:09.0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6】69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肖慧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平 联系电话:020-835436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

四、工程预算: 项目总投资208159万元,工程费用155426.47万元。

五、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本项目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2273.0555 万元。

3、招标内容: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北起黄埔大道与车陂路交叉口,与黄埔大道、花城大道、临江大道相交后,采用沉管隧道下穿珠江后,向南与现状新港东路交叉,长约2.1千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规划宽60,隧道段双向六车道 。

4、监理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以及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 年10月18 日至20161022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10月2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10月2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41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11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监理-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详见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0-8363010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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