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1602MH0354 | 标段号: | V01 | 招标人: | 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蔚 | 联系人电话: | 13564020675 | 联系人地址: | 天目中路253号4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07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标段名称: | 闵行区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七宝镇小张家巷、联盛南) | 招投标情况: | 投标人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否决投标/入围情况 | 投标报价 (万元) | 上海霖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否 | 495.5043 | 上海沪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景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否 | 497.4072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敦煌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否 | 497.2473 | 共3个投标人 |
| 公开招标公告: | 第1次发布 | 公示期限: | 2016年10月26日至 2016年10月29日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卢亚斌 曹贵宝 李正明 唐林云 张隽 黄仁勇 姚辉 赵俊 许彩萍 | 详细: | 中标候选人公示详细信息 | 备注: |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确定中标人 |
一、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依据 | 无否决投标 | 依据 |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1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 1.2(2)投标公函; 1.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1.4(4)设计费报价汇总表;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1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牵头人(或未制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的)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3.2(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3(3)注册建造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设计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的。 3.4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7(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8(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9(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10(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3.11(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3.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3.13(10)被责令停业的; 3.14(11)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15(12)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3.16(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的; 3.17(14)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1(1)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497.77万元的; 5.2(2)设计费报价超过20.98万元或工程费报价超过476.79万元的; 5.3(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2.4%的90%(即2.16%),或高于最高费率2.8%的; 5.4(4)规费和增值税:社会保障费未按照沪建市管(2016)43号文规定填报的,即市政土建工程合计为42.3%,安装工程合计为38.42%,其中工程管理人员的费率为5.38%,其余为生产人员费率。计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税金项目清单未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沪建市管〔2016〕42号文)执行的。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1(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6.2(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3(3)自报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 6.4(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5(5)投标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6.6(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执业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无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资料有误不真实的; 6.7(7)投标人提供的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须知3.1.5条要求得或内容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6.8(8)未按前附表第47项要求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或者投标人代表不符合要求或未按前附表第47项要求提交资料的或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有瑕疵的; 6.9(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1(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执业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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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结果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经评审的修正结果(万元) | 无修正说明 |
三、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评委8 | 评委9 | 得分/投票 | 排序 | 1 | 上海沪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景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8.13 | 34.93 | 29.85 | | | | | | | 80.59 | 2 | 2 | 上海霖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33.36 | 36.36 | 33.16 | | | | | | | 85.51 | 1 | 3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敦煌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6.11 | 34.31 | 28.39 | | | | | | | 79.2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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