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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李家塘办事处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40次 日期:2016-10-14 19:05:41.0
 
南乐县福堪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经豫财综【2015】50号、豫国土资发【2015】139号文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乐县福堪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南乐县福堪镇和千口镇
3、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新增费;约1.124亿元。
4、质量标准:合格,以国家土地部门验收规范为准
5、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180日历天/标段;
监理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7、招标分段: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其中施工标段为九个标段,监理标段为两个标段
施工标段:
第一标段:福堪镇水利工程
第二标段:福堪镇水利工程
第三标段:福堪镇电力工程
第四标段:福堪镇路桥工程
第五标段:福堪镇路桥工程
第六标段:千口镇水利工程
第七标段:千口镇电力工程
第八标段:千口镇路桥工程
第九标段:千口镇路桥工程
监理标段:
第十标段:监理水利电力工程
第十一标段:监理路桥工程
注:投标单位只能报其中一个标段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一、二、六标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含凿井壹(甲)级);第三、七标段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第四、五、八、九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壹级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6个月及其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网上下载无效);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6个月及其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网上下载无效);
5、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为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6个月及其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网上下载无效);
6、近三年以来类似业绩(至少1个);
7、近三年以来没有被法院、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列入黑名单、没有与欺骗合同以及经济方面有关的严格违法行为;近三年以来承担的项目没有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无转包项目工程行为;
8、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的和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治中心评为B级及其以下(含B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须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招标人对施工合同的约定内容
1)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招标人代表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招标人将每次处以项目经理10000元/次,技术负责人2000/次罚款;
3)如招标人召集开会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无故不到者每人罚款1000元;
4)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原件交招标人保管,工程完工后方可取回;
5)工期:施工标段:180日历天/标段;
6)质量:合格,以国家土地部门验收规范为准。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6个月及其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网上下载无效);拟派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证;拟派监理员具有监理员证;
4、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须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招标人对监理合同的约定内容
1)中标人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2)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必须向招标人代表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招标人将每次处以项目总监10000元/次监理工程师2000/次罚款;
3)如招标人召集开会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无故不到者每人罚款1000元;
4)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将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交招标人保管,工程完工后方可取回;
5)工期: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6)质量:合格,以国家土地部门验收规范为准。
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1、请投标人于2016年9月22-9月28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2、投标单位已有数字证书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未有数字证书的投标单位可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指南”查询办理数字证书流程。
3、其他材料:包括补充文件、澄清答疑等材料。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查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10     26  日上午 09  00分,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壹拾肆万元整;二标段:壹拾伍万元整;三标段:贰拾万元整;四标段:贰拾万元整;五标段:贰拾万元整;六标段:壹拾肆万元整;七标段:壹拾贰万元整;八标段:壹拾肆万元整;九标段:壹拾肆万元整;十标段:壹万贰仟元整;十一标段:壹万元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南乐县福堪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根据《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保证金以完成分配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或未按要求分配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前转至指定账户。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乐县人民政府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303917659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93-6111533   
 址:濮阳市政和路32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6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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