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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合管中心机房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安装二次询价成交结果公示

点击:29次 日期:2016-09-30 21:07: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铁路新区康明路一期工程1标段(K0+302.83~0+669.06)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招标人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铁路新区康明路一期工程1标段(K0+302.83~0+669.06),长366.23米,道路红线宽24米。本次招标范围为道路、排水工程。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人行道3m*2+机动车道8m*2+中央分隔带2m=24m。其中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8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20cm3.8%水泥稳定碎石+20cm 3%水泥稳定碎石;人行道路面结构为C40彩色吸水砖20*10*6+2cm厚M10水泥砂浆+15cm厚C20水泥砼;侧石为603花岗石侧石,道路外侧设重力式挡墙。
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管径≤D600的管道材料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8级,管径D800管道材料采用钢筋砼承插管(Ⅰ级),胶圈接口。铺设雨水管468米,最大管径D800,雨水口31座,检查井21座。铺设污水管道221米,管径D300,检查井8座。
2.1.2本工程发包价:4903454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雨水、污水等工程。
2.3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根据温招委﹝2011﹞41号、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 时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三)。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腾                联系电话:15868696996
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乐奉海             联系电话:13566675590
8.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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