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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院南广场室外工程中标公示

点击:16次 日期:2016-09-26 22:06:37.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鲤城区小街巷路面及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泉鲤发改审〔2016〕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鲤城区鲤中街道、海滨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38.8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天后宫90号路、惠存巷、通政巷的路面进行改造、排水沟的改造及清淤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8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且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907日至20160912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19881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09月20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 152710152200001448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12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0921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  ,邮编:362000
电话:15005030040 
联系人:   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601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5-22198813,传真:0595-22198807
联系人:    小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地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22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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