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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公路附属设施整治工程施工中标信息

点击:95次 日期:2016-08-13 23:13:47.0
招标编号:FJKJ2016-GC082
开标时间:2016-08-31
所属行业:8
标讯类别:1
资金来源:0
招标代理: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所属地区: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三明)2012-2013年建设项目泰宁水文站站房建设工程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农业[2013]7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省级财政资金,受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办公室委托。招标人为福建省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生产用房(站房)、缆道、观测场;工程总投资约 1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为 1336453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5.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8.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9.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08日至2016 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 00 分至 11 30分,下午 3 00 分至 5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宁联络处 (地址:泰宁县许洋路18号4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225059212) 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8月30日下午5: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三明水资源勘测分局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翁墩社区滨江新城9A幢
电话:    杨先生   
联系人:   1359935321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东新一路红岩新村1幢103,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656665 ;    传真:0598-8656665
联系人:小谢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旅游支行
账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3885401040005753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档案馆二楼         
电  话: 0598-786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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