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1投标承诺书; 1.2投标函; 1.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1.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1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有效性有瑕疵的; 3.2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3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8499.0146万元; 5.2钢筋、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单价报价低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6年 2月 市场信息价的90 %或大于市场信息价的 110%;(大于市场信息价的110 %,该投标人须提供确切的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除提供供应方资质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证明、合格证明、近期的交易凭证、银行往来凭证、公司财务证明、税务证明等文件,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第三方担保证明。) 5.3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拆除及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如未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或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或“0”报价的;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5.4人工工日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6年2月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低于105元/工日的(不对应工种)。 5.5综合费率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土建装饰工程低于3%或超过8%;安装工程低于31%或超过41%的) 5.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2.0 %的90%(即1.8%),或高于最高费率2.3%的; 5.7规费和税金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 5.8社会保险费未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54号)执行的。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1未按本表5.1.1要求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或投标人代表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本表5.1.1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有瑕疵的; 6.2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的、无法辨认的; 6.3未按本表3.5.1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6.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5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6.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6.8投标单位及有关执业人员(拟派注册建造师)无法提供廉政承诺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资料或资料有误不真实的; 6.9政府投资项目中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3.1.6提交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交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6.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7.2投标单位及有关执业人员(拟派注册建造师)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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