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或项目负责人未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1若设定设计费费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5.2设计费投标报价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的。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1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6.2暗标投标文件中作了标记的; 6.3未按投标人须知3.1.8提交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或弄虚作假的; 6.4未按前附表“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提交资料的;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1未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提供的资料有误不真实的或提交不全的;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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