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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金融服务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76次 日期:2014-12-30 08:31:26.0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金融服务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金融服务区项目已由呼开经发【201443号核准建设。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招标代理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金融服务区项目施工;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三)建设规模:6栋地上4-5层框架(或框剪)结构楼,总建筑面积27661.48平方米。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五)计划投资:8573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计划工期:2015320-20151130日,共计255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二)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限期内的安全考核证。注: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二)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网址:www.nmgztb.com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41226日至2015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14日下午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B110046)。

(三)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授权给本工程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

8)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

注: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六、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一)购买时间:201514日至2015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截止时间为201519日下午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购买地址: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B110046)。

(三)售价:1800/本。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格日勒图  李辉

联系电话:0471-3383997    0471-338398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磊  任荣森

联系电话:0471-4505022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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