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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27次 日期:2019-09-03 14:41:24.0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746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19CG-121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劳务派遣业务的;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服务能力和良好的银行信誉、财务状况;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招聘专职消防员、文员(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服务内容。)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供应商在最近两年有类似劳务派遣合同三份原件及复印件; (5)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7)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有效状态查询结果截图;(8)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此项);(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10)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11)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9月02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09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11:00
文件递交地址: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开标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11:00
开标地址: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采购人名称: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达茂旗市民大厅五楼
采购人联系人: 蔡文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4255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5017166970000011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达茂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杜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8.30.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5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323603 服务 1.0 招聘专职消防员、文员劳务派遣机构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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