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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新建科训楼南楼(科技楼)细胞实验室及斑马鱼房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27次 日期:2019-09-03 14:41:18.0
包头医学院新建科训楼南楼(科技楼)细胞实验室及斑马鱼房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医学院新建科训楼南楼(科技楼)细胞实验室及斑马鱼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75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Y2019CG65
采购目录: 货物类\其他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施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注: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9月03日 10: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10日 10: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医学院
采购人联系人: 王英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6774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方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44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823,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245486 货物 1.0 细胞实验室及斑马鱼房建设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09月03日 10:00至2019年09月10日 10: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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