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19年包头市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造价审计服务资质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63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FW2019-227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 2. 投标人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师; 4.投标人需入围2017年9月19日开标的“包头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入围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标段)”项目。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 ”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须出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拟承包该项目注册造价师证书; ⑤“包头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入围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标段)”项目入围通知书 ⑥信用查询截图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 ⑦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见附件报名表)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 19: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19日 19: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09:2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09:2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采购人名称: |
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30号街坊明日星城安景苑甲1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宋炜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张静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866316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10955845 |
服务 |
项 |
1.0 |
2019年包头市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造价审计服务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