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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主城区2019-2020年公厕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64次 日期:2019-08-08 14:23:14.0
包头市主城区2019-2020年公厕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主城区2019-2020年公厕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606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GJZFCG2019-021
采购目录: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1、投标人应具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负责人资格: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或同级别职称(及以上)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8月07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14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商会大厦1-1101室(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30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30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 张玲玲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274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1101A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501101962000002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兴达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李俊泽 于晓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237469
采购文件: 环卫局设计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9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094489 服务 1.0 设计服务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08月07日 17:30至2019年08月14日 17:3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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