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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103次 日期:2019-08-07 15:44:57.0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包头市2017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包头市2017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委托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启动社会资本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包头2017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HY2019PPP22
二、项目授权主体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本项目建设76处充电桩(站),具体包括60千瓦直流双头充电桩222个、14千瓦交流双头充电桩136个以及监控室、变配电房等配套用房等。
2、购置100台新能源汽车,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打造完整的新能源汽车服务链条,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云平台项目。建设包头充电桩网,使“车、桩、位、人”资源有机整合,实现绿色融通,智慧链接。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最终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三)、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1408万元,其中包括工程费用759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96万元、预备费用845万元、云平台费用677万元、新能源汽车购置费1500万元。
注:本项目建设投资不包含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
(四)、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包头市智泊停车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政府方授权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约定出资比例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五)、股权结构
本项目由政府方授权的出资代表和中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为30%,社会资本方占股为70%。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由项目建设期加上运营期限确定,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回报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的合作期定为25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及设施等移交给包头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若因下列事项导致本项目建设期延长,则顺延本项目合作期限,即原则上保障项目运营期限为24年:
1、因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导致的项目建设期延长;
2、因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项目建设期延长;
3、不可抗力导致的建设期延长。
(七)、项目投资回报
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经营性且政府没有任何形式的补贴,故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六、(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资源广,融资能力强,有能力负责本项目实施;
(2)、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申请人须具有下列①或②的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专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①或②的资质要求;
①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②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2、社会资本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它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不满足国资发财管《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2017)192号文件要求的中央企业;
3、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二)联合体要求
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出资比例;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
  2.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
  3.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 申请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四) 申请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资格预审合格后,须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七、文件发布信息
    1、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为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至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所需提供材料:
    获取文件时间:
    201987(下午1500)至2019814日(下午1500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申请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提供经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及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5)、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若为联合体,需提供以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注: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资格预审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胶装)成册,正本份,副本,共十份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
    2019829日上午09:30-1000
    资格预审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829日上午1000
    接收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13
    接收人: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接收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其他
    详见采购文件
    十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陶志伟
    联系电话:0472-5220567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韩静茹 
    联系电话:0472-27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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