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医学院新建科训楼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586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19-037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科研仪器、仪表及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有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8)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8月05日 10: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 10: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A-1901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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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 14:30 |
答疑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10: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10: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医学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英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716774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100101480005926165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董红燕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947276334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zip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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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11029446 |
货物 |
项 |
1.0 |
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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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08月05日 10:00至2019年08月12日 10: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2019年08月12日 14:30时前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