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新逸夫楼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60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CX19Z-0095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不需提供)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保证金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8月06日 22: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14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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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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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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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8月27日 10: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三楼开标厅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7日 10: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三楼开标厅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老师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95163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4048630380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桥华分理处 |
行政主管部门: |
教育局 |
项目负责人: |
杨洁 王淑娟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1-4361951 |
采购文件: |
19Z-0095化工与化工学院实验室专用设备公告.wps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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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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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08月06日 22:00至2019年08月14日 17: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