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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69次 日期:2019-07-29 12:51:03.0
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92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GXJQ-2019-060
采购目录: 工程类\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考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2开户许可证; 4.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建造师证书及安考证; 4.5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4.6近3个月的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7近6个月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4.8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9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胶装成册。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7月29日 08: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05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悦城C座二单元1209)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08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08日 14: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 弓立赫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118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万正广场8号楼1单元28层2802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5011020500000030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建银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东河区人们法院
项目负责人: 段文斌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1-3966450-8005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83,700.19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0882731 工程 1.0 供暖外网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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