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大修、技改、安全隐患整改、日常检修、应急抢修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管件经销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钢管、管件制造厂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钢管、管件及保温材料(聚氨酯和聚乙烯)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钢管、管件制造厂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钢管、管件及保温材料(聚氨酯和聚乙烯)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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