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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污水处理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64次 日期:2019-07-21 11:35:22.0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污水处理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污水处理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5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GZD2019-HW—0013-003
采购目录: 服务类\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承担本项目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需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3)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5)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并将查询结果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具有履行合同相关所需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合格的投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合格通知单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六、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收。(1)法人代表授权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4)药剂的检测报告;(5)资格要求第4-5项截图,并加盖公章。(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投加实验说明 1.投加实验的流程及监督:(1)投加实验的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投加实验;(2)投加实验的参与人:投加实验由采购方代表、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组织进行。(3)投加实验的监督:全程需在封闭且全程视频监控的条件下进行。(4)投加实验的结果:投加实验结果需采购方代表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现场签字确认。 2.投加实验内容和步骤:(1)投标人在预知除磷剂投加位置的情况下,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规定数量的药剂样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封存并对应编号,提交的药剂样品应为2份,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投标人领取对应编号。(2)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代表、投标人代表同一时间公开在统一取样点(九原污水处理厂)取实验水样若干份(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取样份数比参加试验样品份数多5份),每份1000ml,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地,进行实验。(3)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投加实验,每种投标药剂进行三组实验,取三组实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实验结果参与最终评标打分,评定标准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审核项包含:色度<30倍、PH值6-9、总磷<0.5mg/l。实验数据结果未达到以上审核项任一项标准的,取消购买招标文件资格。(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将针对各药剂的实验结果予以打分,其中色度40分,总磷40分, PH值20分,总分100分。按照优档、良档、一般档打分。打分人3人,CMA 机构2人,采购方代表1人。采购方另外出监督人1人。打分原则: a、色度:色度≤8倍得40分, 8倍<色度≤16倍得30分,16倍<色度<30得20分。色度超30倍取消资格。药剂作三组实验,三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b、每1000ml原水(取九原污水处理厂原水,经CMA机构制备成TP为2.0毫克/升的水样)分别投加药剂量70毫克和120毫克,两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本组实验结果,为避免偶然性,投标药剂作3组实验,取3组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本项结果。最终结果小于等于0.4 mg/l的得40分,大于0.4小于等于0.45的得30分,大于0.45小于0.5的得20分,大于0.5取消投标资格 c、PH值:6≤PH值≤9,得20分,不在值域范围内的取消资格。药剂作三组实验,三组实验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注:投加实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负担。(制备方法和检测取费标准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7月19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26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北大街6号院4楼项目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13日 14: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13日 14: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
采购人联系人: 左部长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31291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4921771487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芳汀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水务集团
项目负责人: 小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999977
采购文件: 改九原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344,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0973445 货物   1.0 九原污水处理厂除磷药剂采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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