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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群众艺术馆装修工程二次公告询价采购公告

点击:192次 日期:2016-11-23 17:11:44.0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装修工程二次公告
批准文件编号:巴财购准字(电子)[2016]02126号
采购文件编号:BYNEZJH[2016-4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巴彦淖尔市群众艺术馆装修工程项目 1 群艺馆多功能排练厅装修工程(详细配置要求见询价文件) 215629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持有合法且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3:00—5:0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2楼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近一年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盖公章)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并声明真实性)
8、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装订者将拒绝接收,原件审查后退回。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2楼
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2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2楼
邮政编码
015000
联系人
徐丽
联系电话
0478-7900909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胜利南路支行
账  号
1505 0167 6637 0000 0051
2.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群众艺术馆
地  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邮政编码
015000
联 系 人
王志平
联系电话
1351488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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