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内蒙 > 赤峰市

林西县公安局车辆询价采购公告

点击:38次 日期:2016-10-17 12:10:39.0

经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6)第126号),受林西县公安局的委托,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车辆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林西县公安局车辆询价采购

二、采购编号:LZC-2016-129

三、项目内容:车辆的种类、数量、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中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

求。本次询价采购预算为400000.00元整,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车辆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报价供应商的被授权人必须是报价企业的正式职工。

五、报价须知:

1、竞标人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综合评审时,因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造成无效竞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密封好后邮寄或现场报送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也可传真报价,报价文件须在10月21日下午3:00前传真到项目经办人处,传真完毕,请同具体项目经办人确认。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单也可在10月21日下午3:00前直接传真到评审会场,传真电话:0476-5352619。10月21日下午3:00后,不再接受报价。

3、报价人所报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不得更改。

4、报价人所报价格含:车辆价格、首次保养等货到验收合格前所有含税费用。

5、报价供应商所报车辆必须是原装正品,供货时必须提供车辆正规销售渠道证明。

6、供货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将车辆调试合格交付给甲方。

7、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质量、配置、和技术标准须符合国家要求及询价采购文件规定,并附整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出厂规格)。销售发票必须是响应方自己开出的(一车一票);供应商须对提供的产品的原装性、完整性、完好性负全责。并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2)整车免费质量保证期及质保内容按原车生产厂家的质保规定执行。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对竞标人所报价格、技术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上公告。

七、付款方式:

 购车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全款提车。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联系人:白杨                      电  话:0476-5352616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王皓           电  话:13947601192

九、2016年10月17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