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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15-357关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及安装采购的更正公告

点击:49次 日期:2015-08-27 14:10:19.0
  2015年8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LZG15-357关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及安装采购招标公告。因采购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第一条: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及安装采购
  更正为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采购 。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6页《货物需求一览表》第1项“多联空调室外机1”的技术参数要求“9、系统能量调节装置应满足空调室外机在各种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能量调节至少不少于80级变化。”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6页《货物需求一览表》第2项“多联空调室外机2”的技术参数要求“9、系统能量调节装置应满足空调室外机在各种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能量调节至少不少于80级变化。”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7页《货物需求一览表》第3项“多联空调室外机3”的技术参数要求“9、系统能量调节装置应满足空调室外机在各种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能量调节至少不少于80级变化。”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页《货物需求一览表》第14项“空调成套设备、新风系统、配套系统部件及材料安装”内容。
  6、原招标文件文件第8页:
  二、基本要求: 9、中标人免费负责产品设备的运输、卸货、存放。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协助采购人验收。设备交付使用前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更正为
  二、基本要求: 9、中标人免费负责产品设备的运输、卸货、存放。负责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协助采购人验收。设备交付使用前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原招标文件文件第8页:
  三、商务要求表:交货时间:自采购人书面通知发货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更正为
  三、商务要求表:交货时间:自采购人书面通知发货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通过验收。
    8、删除原招标文件第9页《货物需求一览表》“四、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中的“能力或业绩要求”
  9、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安装调试的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⑴、采购单位: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年春;  联系电话:0772-2820621
    ⑵、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庆阳,联系电话:0772-2622292  传真:0772-2622292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00号之三和兴园3栋2层1号
    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2830320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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