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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象山区截污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2015-SG-08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点击:66次 日期:2015-08-11 17:48:36.0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312556.88元(其中:预算价¥3676044.75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7847.75元,规费¥80921.4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69286.8元,其他¥11634.64元),税金¥149053.42元,暂列金额¥338689.52元,材料暂估价¥  /  元,计日工¥  /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381961.19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7847.75元,规费¥80921.4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69286.8元,其他¥11634.64元),税金¥149053.42元,暂列金额¥338689.52元,材料暂估价¥  /  元,计日工¥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计日工)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暂列金额、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暂列金额不予更改。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盖单位法人章)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欧阳清松       联系电话:0773-5859932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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