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江区教委校园饮水机及安装工程招标资格条件等更正的通知 |
点击:92次 日期:2015-08-04 10:06:45.0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黔江区教委校园饮水机及安装工程(采购计划编号:QJZFCG15A0537)招标资格条件等做如下更正:
一、 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产品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件核定权限:净化主工艺为超滤;净水流量800L/H及以上、额定总净水量82000L及以上;更正为:净水流量250L/H及以上、额定总净水量75000L及以上。
二、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最后一项:有所有学校安装方案证明文件(须校方签字盖章)的得4分,每缺一个扣0.1分,无得0分。更正为:有所有学校安装方案证明文件(须校方签字盖章)的得8分,每缺一个扣0.1分,无得0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分细则“商务部分”最后一项: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在重庆市内单笔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直饮水类型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影印件(须附重庆市辖区内区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同期的合格水质检测报告为有效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在单笔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直饮水类型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影印件(须附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同期的合格水质检测报告为有效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四、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黔江区教委校园饮水机安装工程现场踏勘确认表”(需装入投标文件)
踏勘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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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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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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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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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投标公司名称即工作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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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