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3.7履约担保”中原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保函1%以内,现金5%以内。”现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保函10%以内,现金5%以内。”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地方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
开发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骖鸾路高新开发大厦 地 址:桂林市穿山路64号4楼
邮 编: 541004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周飞鹏 联 系 人: 高 工
电 话:0773-5851978 电 话: 0773-5841116
2015 年 7月 20 日
备案机构: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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