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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XPZC2015-G2-012)更改通知(一)

点击:52次 日期:2015-07-10 00:35:12.0

 

一、项目名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XPZC2015-G2-012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6月25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蒋经辉   联系电话:0773-2828777   传真:0773-2838777
地址: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4号一楼)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本项目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预算控制价公告原为: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其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17272.10元(其中:预算价2361771.6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9509.65元,规费、税金341351.6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01100.05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0%)为2125594.50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预算价90%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更改为:本项目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预算控制价公告原为: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其中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17272.10元(其中:预算价2566410.80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9509.65元,规费、税金341351.6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01100.05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0%)为2309769.72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预算价90%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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