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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15-208关于协勤服装采购更正公告

点击:99次 日期:2015-06-19 11:53:38.0
    2015年6月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协勤服装采购(采购编号:LZG15-208)采购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人须于2015年6月2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须于2015年7月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2、《招标公告》“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中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6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须于2015年6月25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现更正为“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须于2015年7月7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3、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提供的实物样品清单”中“样品说明”第2条“2、样品递交开始时间:201562415时,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62416时止,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样品间否则其投标无效。未中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样品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采购人。”现更正为“2、样品递交开始时间:20157615时,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7616时止,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样品间否则其投标无效。未中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样品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采购人。”
    4、招标文件第11页“2.1.1资格证明文件”增加“(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序号1:多功能棉服、序号2:冬执勤服、序号3:春秋执勤服)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服装面料检验报告复印件(服装面料检验报告须与递交的样品相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检验报告”原件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柳州市社会治安巡逻防范总队   地址:广西柳州市海关路5号
    联系人:黄维芳                       联系电话:0772-389121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联系人:廖 工   电话/传真:0772-3858937/2612389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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