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桂林市南溪河综合整治拆迁安置房项目小区配电工程作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中3.1条更正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送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类以上(含三级) 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备案并有《客户受电工程资质核验受理回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 专业 贰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