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出口加工区B区A-1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1#厂房施工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
点击:101次 日期:2015-05-23 16:28:14.0 |
各投标人:
“北海出口加工区B区A-1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1#厂房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第10页和第69页第
2、第80页合同专用条款第
相应的,第100页《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第3点修改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两年后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第一年返还70%,第二年返还10%,第五年后保质期满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第80页第17.5款竣工结算部分增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经乙方申请,工程款可支付至由甲方核定的工程暂定结算造价的9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定案后10天内,经乙方申请,工程款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特此通知。
北海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