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397840.21元(其中:预算价 4729791.38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56402.09 元,规费、税金411646.7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85283.47 元,其他 39800.03 元,税金186563.24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4493301.81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56402.09 元,规费、税金411646.74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185283.47 元,其他39800.03 元,税金 186563.2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0773-3830122
2015年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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